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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铺外公共走廊装摄像头,侵犯他人隐私权吗?

发布时间:2026-09-01 09:30|作者:郑奕律师

导读:商铺为防盗,在门外的公共走廊装了个摄像头,结果被邻铺和路人投诉「侵犯隐私」。公共区域装监控到底合不合法?本文从法律角度分析公共场所监控的边界。

一、公共区域不等于「无隐私」

很多人以为,只要是在公共走廊、街道等公共场所,就不存在隐私。这是误解。公共场所同样存在受法律保护的隐私权益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,自然人享有隐私权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、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;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,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、窥视他人的私密空间、私密活动、私密信息。

公共走廊虽属公共场所,但若摄像头的摄录范围涉及他人的商铺内部、更衣区域、休息空间,或持续记录特定人员的行踪轨迹、面部信息并对外公开,就可能构成对他人隐私权、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。

二、法律对公共场所监控的要求

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二十六条明确: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、个人身份识别设备,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,遵守国家有关规定,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。所收集的个人图像、身份识别信息,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,不得用于其他目的;非公共安全所必需,不得公开。

据此,商铺装摄像头要合法,需同时满足:
1、目的正当——为自身安防所需;
2、范围必要——摄录范围限于自身经营场所及合理安防区域,不刻意对准他人空间;
3、提示明显——设置「监控区域」等提示标识;
4、用途受限——采集的图像不得随意公开、传播或用于其他用途。

此外,依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(2025年修订,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)第五十条,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若摄像头摄录范围涉及他人的私密空间、私密活动,行为人还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。

三、构成侵权怎么办

如果摄像头确实拍摄到他人私密活动、公开传播他人影像或行踪,被侵权人可以:
1、要求停止侵害、拆除或调整摄像头角度;
2、要求删除相关影像资料;
3、主张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;
4、向公安机关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四、给商家和邻里的建议

对商家:装监控务必「守住自家门口、提示要明显、画面不外传」;对邻里:先沟通协商,协商不成再依法维权。公共空间里的监控,既要「看得住安全」,也要「守得住边界」。

摄像头可以照见安全,但不应照进别人的生活。

郑奕律师
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